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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实验中心废弃物、废气、废渣处理办法
2021年12月31日     (点击次数:)

药学实验中心废弃物、废气、废渣处理办法

一、为维护学校教学科研正常秩序,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

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的管理规定:

  1、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学生必须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2、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它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应尽快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出具体意见。

  3、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经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的集体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或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对废酸、碱液须中和后再行排放;对于有机废液或有害残渣,实验室负责回收、保存,并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实验用剧毒物品及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的处理规定:

1、实验用剧毒物品及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执行《怀化医专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2实验后剩余剧毒物品、溶液及科研合成的剧毒物品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等必须进行解毒处理或销毁,残留物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乱埋,严禁倒入下水管道。

3、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实验结束后要进行解毒处理。

4、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

5、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由购买单位在联系购买时与卖方签订废弃物处理合同,需要处理时,可自行与处理厂家联系。

6实验动物尸体、器官要由专人管理,先放入冰柜统一保存,定期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五、凡违反环境保护法或上述条款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事故者,一切后果由肇事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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