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制度
1. 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 要求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附配件、资料、软件齐全, 一 般在用设备的完好率,应保持在 100 %以上。新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设备验收结束,要写出验收报告。内容包括件数核对,技术指标验证情况。并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建帐手续, 及时登记编号。专管人员应熟悉该仪器的正确操作方法,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
2. 使用人员均应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轻拿轻放,切忌野蛮操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者会同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并填写“仪器检修记录”。
3. 仪器设备每年按计划全面检查一次,对易损部件重点检查,发现元器件异常及时更换,防患于未然,起到超前维修作用。
4. 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如属自然损坏,应按校规定办理报损销账手续,如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
5. 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报废仪器、报损仪器,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由设备处进行回收和利用。
6.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做到合理流动、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
7.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检查一次。
8. 维护维修经费一般从实验费开支,数额较大的由中心向实验设备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审核后从学校仪器设备维修费支出。
湖南医药学院药学实验中心